张弛律师团队:Yescoin 纠纷全过程披露与四点反思
作者:张弛律师团队
2025 年 3 月 21 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当事人张弛(Zoroo)及其团队成员共 4 人均被某区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被羁押 37 天的他们,终于走出看守所,重见蓝天,呼吸上这个春天浸润花香的新鲜空气。
该案由专注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的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沛文律师团队为张弛等 2 名核心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也是陈沛文律师团队近年来斩获的又一起网络犯罪无罪辩护阶段性成功案例。
Yescoin 项目合伙人纠纷升级成刑事案件
3WW3 亚非拉生态研究院以研究亚非拉新兴国家 Web3 市场和项目孵化为主要活动,以发展亚非拉为代表的 Web3 行业、改善新兴国家社会为己任,通过建设研究院、媒体社区、系统级平台及孵化,为华人出海开辟更广阔空间,构建亚非拉地区 Web3 强生态版图,加速 70 亿泛亚非拉地区人民感受并参与 Web3 的发展进程。
Yescoin 项目系一款在境外社交平台上线的 TON 生态项目小游戏,由 3WW3 孵化而来,截至案发时,注册游戏用户已超过 5000 万人。
当事人张弛及控告人一方的 W 某等人均系 3WW3 亚非拉生态研究院及 Yescoin 项目的合伙人。
Yescoin 项目自 2024 年 2 月启动,上线数月后便取得一定的收益。此后,项目团队内部对项目控制权、项目归属权、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项目发展方向等产生分歧,并逐渐分化为多个内部派系。为解决内部纠纷,双方一直进行协商谈判沟通,但未完全达成一致。其间,双方曾多次发生争夺云服务器账号、CloudFlare 账号等核心账号管理权限的事件。案发前的 2024 年 11 月,张弛团队再次丢失云服务器最高权限,疑似被 W 某团队控制。
张弛团队为确保 Yescoin 项目正常运行,通过原有的云服务器账户剩余权限,通过对等连接的方式迁移备份了云服务器上的项目数据信息,并对项目采取 “硬分叉” 的形式继续运营。
2025 年 2 月 12 日,经 W 某一方的 G 某控告,某地公安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赴异地杭州、深圳、成都等地对参与数据迁移备份的张弛团队 4 人进行抓捕,并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该 4 人进行刑拘。
至此,Yescoin 项目内部合伙人经营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成为境内外媒体高度关注的 Web3 项目权属纠纷涉刑第一案。
无罪辩护助力当事人成功不批捕
辩护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介入该案的辩护,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整体辩护方案。
通过会见张弛等人及向 Yescoin 项目其他合伙人成员调查取证,团队迅速厘清案件的 2 个关键事实:第一,某地没有地域管辖权,由该地办理此案不符合地域管辖的规定;第二,张弛等人使用固有对等连接权限,通过备份服务器保全本就归属于整个项目团队的原有数据的行为明显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张弛等当事人、委托人高度认同该无罪辩护方案。
律师团队将调取的能证明该案被控的犯罪地与某地没有任何关联性、无法建立地域管辖连接点的书证及时提交至办案机关,对该案提出管辖权异议。
针对张弛等人迁移备份服务器数据的行为,律师团队结合收集到的相关电子数据和书证等客观性证据,向办案机关提出证据详实、论证说理充分、逻辑严谨的辩护意见。
团队提出,Yescoin 项目由 3WW3 亚非拉 Web3 生态研究院孵化而来,其对应的服务器数据不属于包括 G 某等控告人在内的任何个人或公司;
Yescoin 团队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达成《Yescoin 组织变革共识协议》(“7·19 协议”),共同确认张弛掌握所有核心账户权限;
张弛等人基于上述 7·19 协议使用亚马逊云服务器固有技术搭建对等连接,手段符合规定,具备合法性基础,不存在侵入任何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面对 G 某等人非法抢夺权限的行为,张弛等人为保护项目运营数据安全,使用先前合法搭建的对等连接权限备份服务器数据,客观上不属于非法获取的行为,主观上也无非法获取的目的;
截至目前,涉案项目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涉案行为无社会危害性及任何危害结果,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鉴于该案经媒体披露后在 Web3 行业引起轩然大波,律师团队建议张弛团队向媒体及时澄清事实真相,避免不实信息影响案件辩护及损害项目利益。
针对本案可能存在的管辖权问题、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问题,团队建议委托人通过写信和当面约见负责审查逮捕的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的形式,坚决进行控告。
案件报捕后,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各当事人。
Web3 创业团队应注重合规治理与风险防控
张弛团队 4 人成功不批捕,虽然意味着 Yescoin 案暂告一段落,但案件仍为公众带来了 Web3 创业团队如何合规治理、避免经营纠纷乃至刑事法律风险的思考。
Web3 行业 “TON 生态” 类项目在创业过程中,存在着去中心化的特点及普遍在境外运营的情形。Web3 创始人往往把主要精力投入在产品项目研发上,相互之间并无领导与被领导、制约与被制约的层级关系,项目可能存在权利归属不明晰、收益分配缺乏规则依据等问题,不仅会导致民事纠纷,也容易引发刑事风险。创始人应当重视该类项目创业初期的团队架构设计、利益分配模式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合规,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刑事风险。
搭建清晰的团队架构。尽管 Web3 创业存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创业团队不需要进行架构设计。在创业初期,创始人、合伙人应当尽早注册项目运营的法人主体,确定各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的股权结构,建立团队负责人梯队,明晰管理模式等。Web3 项目团队可以通过设立境外项目公司和境内技术服务外包公司的形式,解决项目投融资主体、境内技术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主体等问题。
明确利益分配规则。与其他企业合伙纠纷一样,Web3 团队内讧,根本上仍然是利益分配纠纷。合理的利益分配规则,有助于创业团队行稳致远、发展壮大。Web3 创业单纯依靠 DAO 去中心化治理可能过于理想主义,仍然需要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收入支出、利益分配的具体规则。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Web3 创业团队开发形成的数据信息(程序代码)、美术作品、商标、专利等,均应纳入知识产权体系予以整体保护,通过及时登记注册的形式予以确权。
防范与化解刑事风险。Web3 创业团队应当引入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供应商,通过建立完善的合规治理体系,防范与化解刑事法律风险。Web3 创业普遍存在投融资款可能被挪用或者侵占、计算机信息系统被他人破坏、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被非法获取及项目的境内涉刑风险等刑事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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