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投身 Web3 的传统互联网人需注意哪些刑事风险?
作者:初焱律师
这两天演员王星去泰国找工作拍戏,但被骗到缅甸电诈园区限制人身自由的事情在互联网上引起热议。由于国内对 Web3 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交易所、项目方这几年也纷纷出海。东南亚物价低、时区和国内接近,并且一些国家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比较友好,所以这几年成为 Web3 公司出海的首选。
国内想要投身 Web3 的传统互联网人也纷纷选择投简历前往东南亚工作。那么传统互联网人出海从事 Web3 工作除了需要注意人身安全外,还要小心哪些刑事风险呢?
案例一、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噱头实则吃客损的交易平台
案号:(2024)陕 01 刑终 545 号
案件简介:
2019 年 5 月至 9 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等人在在菲律宾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针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诈骗活动。范某等 71 人先后加入。该诈骗犯罪集团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管理严密、下设总经理 — 总监 — 组长 — 业务员若干层级,同时有专门负责招募、培训、后勤、人事、工资等骨干成员。成员的食宿、经费、工资、培训等均由该集团统一安排管理。
实施诈骗步骤:
第一步“养号”,业务员用作案手机登录微信、QQ 账号,以打游戏、浏览视频、刷步数等方式,避免账号被封禁;同时通过发布朋友圈等方式将微信、QQ 账号伪装成“股票老师”、“助理”、“股民”等虚假身份。
第二步“吸粉”,业务员将被害人拉入微信、QQ群,用伪装成“股票老师”、“助理”的微信、QQ 账号在群里发送、讲解股票知识,其他业务员用伪装成“股民”的微信、QQ 账号充当“水军”,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
第三步“诱导”,诱骗被害人观看网络直播平台,由“股票老师”直播授课,诱导被害人投资“虚拟数字货币”。
第四步“杀猪”,被害人投入资金量足够时,该诈骗犯罪集团通过后台操作修改平台 K 线走势的方式制造被害人投资亏损的假象,后操作平台崩盘,致使被害人无法登录平台转出被骗资金,俗称“杀猪盘”。事后又安排“水军”在群里对被害人进行“安抚”,使被害人误以为自己投资失败,减少报警率。
被告人范某供述:2019 年 5 月底,李某叫他去菲律宾做区块链、虚拟货币生意,他就叫上牛某等人一起去了菲律宾巴拉望,李某报销的机票。到酒店后,被告人刘某与范某和李某沟通业务,第一轮快结束的时候,范某知道做的是“杀猪盘”诈骗。后来,刘某让范某当总经理负责业务,负责利用虚假身份将微信、QQ 股票群中的股民引入直播间,后面的事情就交给平台。
被告人李某供述:诈骗策划案就是制作一个投票网站,让受害人给股票讲师投票,然后让受害人听讲师讲金融知识,比如巴菲特、比特币等,来蒙蔽受害人投资,从而实施诈骗。
最终,法院认定刘某伙同他人在境外组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组织、领导多人从事专门针对中国公民的诈骗活动,骗取他人钱款 1287.54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律师评析:
东南亚一些国家地区不仅是 Web3 行业出海的首选,这其中还隐藏着许多打着虚拟货币投资旗号的诈骗交易平台,所以想投身 Web3 行业的传统互联网人一定要擦亮双眼认真鉴别。一般这类诈骗交易平台的招聘信息会混在电报的 Web3 招聘群组中,会要求线上面试通过后直接去线下办公,公司报销机票,安排园区的住宿,基本上两点一线。不会像一些 Web3 公司前期可以远程办公,双方磨合一段时间,劳动者了解清楚业务模式,通过试用期后,公司为了规避合规风险,要求出海线下办公。
在西安市中院审理的本案中,诈骗交易平台就是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招募国内的技术和业务人员出海工作。平台用户前期需要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这里和正规交易所的入金流程一样,然后在平台“股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虚拟货币投资,技术人员在后台人为操纵修改 K 线,最终导致平台投资者亏损。
这种吃客损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事实隐瞒真相,操纵交易平台的 K 线走势骗取投资者入金的虚拟货币,构成诈骗罪。而从国内招募的业务人员其工作内容本质上是为交易平台诈骗进行引流,技术人员在后台改 K 线的行为也是帮助诈骗交易平台骗取虚拟货币的帮助行为。
Web3 行业发展变化很快,经常会有新的业务模式出现,在投递相关岗位时一定要仔细甄别,入职对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工作内容后也要多了解多沟通,一旦发现异常,尽快想办法脱身,及时止损,避免陷入刑事风险。
案例二、发行虚拟货币引诱投资者的传销项目
案号:(2024)云 2623 刑初 77 号
案件简介:
2023 年 2 月,被告人李某甲等人商量投资入股虚拟货币项目。各方达成协议后,由李某甲具体负责联系四川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李某丙开发 MMMWBANK(以下简称“3M”平台)项目平台发行代币 USDT,项目模式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可以高额获利的方式拉人头加入该项目。平台建成后,由投资者出资购买代币 USDT 与 MAVR 币交易,平台方按投资者交易金额的 1% 获利。
平台收益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用户出资 15U 激活账户后,首次投资购买 50U-500U 款,选择 3 天、7 天、15 天三个不同期限进行投资,对应利率为 4%、10%、22%,每次交易需要支付 2% 手续费给平台方,投资期限到期后只能提取 70% 的本金及收益,剩余 30% 作为本金质押,在下次投资时只需投入 70% 的本金,加上上次质押的 30%,同样享受 100% 利息收益。动态收益用户可提取自己发展下线投资利息部分的百分比收益,直推多少人即可拿几代,最高可以获利九代收益。
2023 年 2 月 17 日,平台建成运营后,李某甲作为 3M 平台顶级管理员,主要负责平台的财务和技术,胡某某负责市场营销和市场管理,向某某负责平台规划,李某乙、蒋某负责平台记账和购买粉丝,李某丙负责平台宣传资料的编辑和文案。胡某某、蒋某、李某乙、李某丙根据李某甲所发的链接分别注册投资 3M 平台,随后积极宣传投资平台高额回报信息,并到线下开展宣传和讲课,并发展了万某等人为直推下线,其直推下线又发展了其他下线投资 3M 平台。经鉴定,用户下线层级数为 3 层以上(含 3 层),且累计下线数为 30 个以上(含 30 个)的用户共计 375 个。
2023 年 6 月,被告人李某丙在对 3M 平台数据作技术维护期间,私自更改 3M 平台数据,将平台内的 120000U 币盗走。后通过交易所以 7.05 的汇率,将其中部分 U 币兑换成人民币 618623 元。案发后,经委托交易所,将剩余的 U 币兑换成人民币 176096 元。被告人李某丙将其所盗窃的 794719 元人民币上缴到西畴县公安局账户。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甲等人利用“3M”平台发行虚拟货币,以投资虚拟货币可以获得高额利润的方式引诱投资者加入该平台,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获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管理、维护“3M”平台技术的便利条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律师评析:
云南西畴县法院审理这起传销案件是典型的通过发行虚拟货币,以高收益和层级返佣吸引投资者。在该案件中某科技公司的技术人员李某丙负责开发平台并且承担项目发行虚拟货币的工作,在工作期间还利用权限修改数据,将平台的 USDT 盗走。很多 Web3 项目前期会招一些兼职远程办公的技术开发或者运营人员,对于一些传统互联网开发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承接 Web3 项目的开发工作,但同时也要仔细鉴别项目的运作模式是否违法。
此外,一些早期 Web3 创业团队管理比较混乱,对用户资产安全及平台风控把关不严,给有权限的开发人员可乘之机,所以开发人员一定要守住底线,切莫以身试法,偷盗平台虚拟资产。
总结和思考
传统互联网行业由于经济环境下行,内卷严重,裁员频发。Web3 行业相对于传统互联网来讲增长潜力大,还有远程办公甚至出国工作的机会,所以对于传统互联网人吸引力很大。
但由于 BTC、USDT 等虚拟货币去中心化的技术特点被很多犯罪组织当做犯罪洗钱的工具和媒介,传统互联网人在投简历找 Web3 行业工作机会时一定擦亮眼睛,发现公司业务或工作内容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悬崖勒马。Web3 很多项目业务创新,运营推广模式层层包装,如果传统互联网人难以分辨其中的法律风险,可以寻求专业币圈律师咨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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